《成都市機動車檢驗檢測機構排氣檢測業務監管實施辦法(試行)》20日起正式實施,對機動車檢驗機構的檢測過程、設備維保和質量管理等排氣檢測業務記分管理。
辦法建立了機動車檢驗機構記分標準體系,對其檢測過程、設備維保和質量管理等方面問題嚴重程度規定72項計分項,共有12分、6分、3分、2分、1分五個等次。如對“采用弄虛作假手段進行排氣檢驗”等違反相關法律法規、性質情節惡劣、可能造成較大社會影響的問題,記12分。
機動車檢驗檢測機構在一個記分周期(一個自然年)內,記分累計值越高所受處罰越重。累積記分超過12分,將被停止檢測業務10個工作日;累積記分超過36分,將被停止檢測業務90個工作日。如涉嫌違法,環保部門還會對其違法行為行政處罰,并將相關違規、違法情況和證據通報公安、質監等部門,由相關部門對檢測站調查、處罰。
目前,成都市正式營業的機動車檢測檢驗機構有35家。2017年,成都市環保局對7家涉嫌弄虛作假、出具虛假檢測報告的環檢機構進行了行政處罰,共計罰款260萬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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